银集股份关于股东转让股份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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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 05:0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
一、股份转让概述 本公司于2006年4月5日接到公司股东山东飞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洋公司")书面通知,飞洋公司于2006年4月5日与两位自然人张晓鹏、孙江芝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书》,飞洋公司拟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1,126,720股(占总股份的9.17%),转让价格为每股2.11元,其中张晓鹏受让5,563,36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585%,合计人民币11,738,689.60元;孙江芝受让5,563,36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585%,合计人民币11,738,689.60元。本次股份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23,477,379.20元。 双方均承诺遵从股权分置改革整体安排:若在银座股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前满足生效条件并完成交割,则由受让方执行相关对价安排;若在此之前无法完成交割,则由转让方执行相关对价安排。 股份转让协议的履行完全以符合银座股份的股权分置改革为前提,因股权分置改革导致的一方不能按约履行,均不视为违约,且对方不因此提出任何主张。 二、完成本次转让前(截止2006年2月28日),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为: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股权性质 1山东省商业集团35,916,80029.60国家股 2飞洋公司11,126,7209.17法人股 3华安创新6,770,5015.58流通股 本次股份转让前,飞洋公司持有本公司11,126,720股股份,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如上述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张晓鹏、孙江芝将分别持有本公司5,563,360股股份,为本公司并列第三大股东,而飞洋公司将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股份转让后主要股东将变更为: 名次股东名称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股权性质 1山东省商业集团35,916,80029.60国家股 2华安创新6,770,5015.58流通股 3张晓鹏5,563,3604.585法人股 3孙江芝5,563,3604.585法人股 三、本次股权转让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帐户均已锁定,没有买卖本公司流通股的行为。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7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