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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 05:0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3月24日以书面方式向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4月5日下午4:30在公司会议室(四川北路818号五楼)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为王志强、杨凤娟、张培良),会议由王志强监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主要审议了如下报告

  1、2005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2、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05年度业务工作报告;

  4、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报告;

  6、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董事、监事报酬和独立董事津贴议案;

  8、续聘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6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及支付其2005年报酬议案。

  二、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述报告需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2005年年度报告的审议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全文进行审核后认为:(1)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05年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审议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4)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实绩。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2、《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报告》进行审核后认为:该报告所反映的内容是真实和实事求是的,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操作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第34条、财会[2001]17号文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市

原水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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