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 > 正文
 

湘邮科技召开股改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 05:0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湘邮科技召开股改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3月20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现在发布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4月19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17日至4月19日的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基地玉兰路2号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董事会征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东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4月7日及4月17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会议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与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不必是公司股东)代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公司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股票将自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日(2006年4月11日)起连续停牌。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的时间安排,及时公告改革方案实施及公司股票复牌事宜;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相关股东会议决议的次日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为:《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需要类别表决通过,即除须经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还须经参加本次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见附件一。

  公司董事会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在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并代表委托之股东,在本次会议上行使投票表决权。具体程序见公司2006年3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委托投票征集函》。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上述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谨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公司股权分置方案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则表决结果对未参加本次会议投票表决或虽参与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仍然有效。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06年4月11日-4月18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手续: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股东代表持股票账户卡、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明书;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股东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到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基地玉兰路2号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410205

  联系人:陈好

  联系电话:0731-8998856

  传真:0731-8998859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一。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事项:

  1、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4月1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4月11日-2006年4月18日(正常工作日每日8:00-17:00时)。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董事会将采用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请详见公司于2006年3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委托投票征集函》。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场地,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七日

  附件一: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沪市挂牌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说明

  738476湘邮投票1A股

  深市挂牌投票代码深市挂牌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说明

  363476湘邮投票1A股

  2、表决议案

  公司简称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的申报价格

  湘邮科技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1元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赞成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湘邮科技"A股的沪市投资者对公司的议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476买入1元1股

  如某投资者对公司的议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476买入1元2股

  如某投资者对公司的议案投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476买入1元3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股东代理人先生(或女士)出席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一)股东代理人姓名,性别,民族,年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二)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号码为,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0日,持有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103,250,000股的%,股东代理人代表的股份为股。

  (三)股东代理人享有表决权、发言权,并以股东大会要求的表决方式表决。

  (四)股东代理人对已列入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或公告)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议案投(赞成、反对、弃权)票。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对列入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股东代理人享有表决权。

  (六)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股东代理人不得转委托。

  (七)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股东名称(公章):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代理人(签字):持有股份种类:

  委托日期: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