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林股份召开股改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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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 05:0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本公司对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进行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审议事项:《常林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3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4月24日下午2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20日-2006年4月24日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址:常州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4月13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议。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流通股东,均有权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保荐人、见证律师。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本方案需要获得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和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为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委托董事会或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委托董事会和网络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投资者自身利益;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本次股东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无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出席会议或是否赞成审议事项,均需无条件接受会议决议。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常林路10号 邮政编码:213002 3.登记时间 2006年4月14日-2006年4月21日,工作时间:9:00-17:00。 五、董事会征集投票权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采取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的形式,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力,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有关征集投票权的具体事宜详见《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如下: 1.投票代码及议案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1.00代表本议案。如: 投票代码公司简称投票简称议案内容对应的申报价格 738710常林股份常林投票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方案1.00元 2.表决意见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买卖方向为买入。例如: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代表意向 738710买入1.00元1股同意 738710买入1.00元2股反对 3.注意事项 (1)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时,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七、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交易日起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止公司股票停牌。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股东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公告表决结果,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能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复牌;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实施方案,公司股票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复牌,复牌时间届时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联系方式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常州市常林路10号 邮政编码:213002 联系电话:0519-6752853,0519-6781158 联系传真:0519-6755314 联系人:冯伟国 特此公告。 附件: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七日 附件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并根据所列议案按照以下授权行使表决权。 通知议案:《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赞成()反对()弃权() 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6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照上述格式制作均有效。)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