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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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 05:0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一、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4月13日13:3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11日~2006年4月13日期间各交易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4、会议审议事项:《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5、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A股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年4月3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和A股流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被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 二、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A股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为便于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为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进行表决提供网络投票技术安排,并负责办理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委托事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董事会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四项内容及公司于2006年3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由于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若出现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A股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无论股东是否出席相关股东会议或出席相关股东会议但反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须按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方案执行。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6年4月6日~2006年4月7日工作日的9: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广场南路118号 邮政编码:330003 联系电话:0791-6298107 指定传真:0791-6217722 联系人:黄鸿源 四、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江西长运截止2006年4月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年4月4日至2006年4月12日(每日10:00-16: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报告书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提交征集对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秘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并转交给董事会。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4、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5、2006年4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2006年4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委托人应将上述文件予以妥善密封,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的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广场南路118号邮政编码:330003 收件人:黄鸿源 (五)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并确认。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公司董事会办理投票事宜。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应以挂号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06年4月12日16: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并均由股东签字或盖章。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2、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的,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A股流通股股东可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1、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4月11日至4月13日各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网络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深圳市值配售股份投票代码沪市挂牌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说明 738561363561长运投票1A股 因深圳市值配售股份的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申报价格对应的议案: 公司简称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 长运投票1《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1.00元 (3)在"委托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六、其它事项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6日 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是在对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A股流通股股东,兹委托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委托人: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指示(注):赞成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日期:2006年月日 注:1、请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本表复印有效。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