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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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 05:0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公司A股股票复牌时间详见《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4月6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4月4日、4月5日、4月6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333号第九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24日 (四)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元巢先生 (六)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为280,000,00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份总数为220,000,000股,流通A股股份总数为60,000,000股。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本公司A股股东(包括代理人)共981人,代表股份243,619,036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87.01%。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220,000,000股,占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78.57%。 3、流通A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包括代理人)共980人,代表股份23,619,036股,占本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39.37%,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8.44%。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及通过委托董事会投票方式表决流通A股股东(包括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855,486股,占本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4.76%,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1.0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共973人,代表股份20,763,550股,占本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34.61%,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7.42%。 4、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相关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其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06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五、议案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表决。参加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3,619,036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份总数为220,000,000股,流通A股股份总数为23,619,036股。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41,989,05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 反对1,610,07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 弃权19,9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2、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0,000,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流通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989,05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0%; 反对1,610,07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 弃权19,9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4、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A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参加方式表决结果 1中国工商银行-申万巴黎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3,805,300网络同意 2中国银行-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2,951,900网络同意 3景福证券投资基金1,929,153现场同意 4交通银行-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200,021网络同意 5中国银行-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992,712网络同意 6景博证券投资基金920,133现场同意 7应财金877,062网络同意 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821,301网络同意 9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3C-CT001沪600,570网络同意 10交通银行-普惠证券投资基金575,712网络同意 5、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的《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池晓梅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四月六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