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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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 05:0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6年4月5日在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工业园区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礼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年度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05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2005年度报告所载不存在任何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监事会对2005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依法运作情况等进行了监察,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忠实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责。监事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经营决策的依据、过程进行了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法人治理日益完善,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经理履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进行了检查,查阅了有关会计资料和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能自觉地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认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公司所披露的资料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是真实的,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决策程序合规合法。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收购资产合法、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利益,无内幕交易行为。 5、关联交易情况: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所发生的经营性关联交易实施了监督,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利益,无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六年四月五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