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孜明:问责不应在清欠中缺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 06:14 中国证券报

  孜明

  按照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提出的要求,今年年底是彻底解决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最后期限。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重点,两个交易所先后在网上开辟“上市公司清欠”专栏,并通过股改与清欠捆绑的办法,力求促使上市公司“赖账”的习性在今年有一个根本性的扭转。

  不过,据日前上交所专栏资料显示,沪市已有352家上市公司公布了2005年年报,占沪市上市公司的42.3%。其中有53家公司在2005年末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共计占用资金达21.9亿元,占用资金余额最大的达2.69亿元。在这53家公司中,只有8家公司完成了清欠工作,总计清理欠款0.82亿元,仅占全部占款额的3.74%。如今时间已过四分之一,按照这样的清欠速度,今年底是否可以按照有关通知的要求,彻底解决大股东占款这一顽疾,着实令人担忧。

  不可否认,我国股市大股东占款问题之所以发展成为“顽疾”,既有其历史的渊源,也存在大股东资产质量等问题而导致无力偿还,但这恐怕未必是清欠工作难以推进的充分理由。这几年,尽管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但大股东肆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依然未能得到根本性扭转。之所以会出现这种“连年清欠年年欠”的顽疾,笔者以为问题还是在于清欠措施里,唯独缺少了重要环节———问责制。

  为此,监管部门除了在清欠方面推出一些必要的创新产品,对于那些“老赖们”,还是要拿出更加行之有效的手段与办法来。尤其是对于那些国有大股东来说,应该将清欠工作直接与其本人的升迁挂上钩,将责任切实落实到责任人身上,才能有利于该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和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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