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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银广夏案看证券民事赔偿的困惑与无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 06:14 中国证券报

从银广夏案看证券民事赔偿的困惑与无奈

  宣伟华

  诚如已接受和解方案的两名投资者所言,这个和解方案只是一个被迫接受的无奈选择。10元送2.2股的方案按银广夏(资讯 行情 论坛)股票目前的市值折算,其抵债率不到40%。虽然这个结果和投资者心理赔偿的预期有较大差距,但中国证券民事赔偿进程中诸多不为人知的障碍和艰辛,注定了原告对待赔偿结果无奈而无望的心态。

  实际上,只要比照一下中国目前

证券民事赔偿“跑在最前面”的大庆联谊(资讯 行情 论坛)案,银广夏的原告对于获得赔偿可能就不会有太过于乐观的预期了。大庆联谊从2002年3月份启动,起诉到受理经历一年,受理到开庭审理经历一年,审理到作出判决经历一年,判决到开始执行又经历一年。2004年12月原告终于等来了大庆联谊案终审胜诉判决,并于2005年4月份查封了大庆联谊大股东名下的一幢价值过千万的房产。几经周折,正当大庆联谊案原告们为即将到来的最后胜利欢欣鼓舞,以为拨云见日、苦尽甘来时,大庆联谊案的执行再度陷入僵局———第三人对拟执行房产的提出异议。第三人的执行异议原本是一个非常容易作出法律判断的小案,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也迅速驳回了其异议,但是该第三人又向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不料审限为一个月的复议被黑龙江高院拖延了半年多仍没有结论。最后,这一执行异议被黑龙江高院提交至最高人民法院处理,目前石沉大海。在投资者及其律师四处奔走催告而杳无音信后,何时能获得赔偿,原告们的心中充满了深深的失望和迷茫。

  银广夏案和大庆联谊案发生于同样的法制环境中,如果说大庆联谊案走到现在只是万里长征刚刚过半,而银广夏则可以说是万里长征刚刚开头。如果司法救济的方式让投资者感觉无望,那么投资者只能寄希望于侵权人或者其关联方“良心发现”,多少给予投资者安抚性赔偿。从这个意义上说,银广夏的投资者也算得上是不幸中的幸运。银广夏控股股东中联实业公司“挺身而出”主动解决银广夏案,不论其动机如何或方案如何,至少和大庆联谊的股东恶意为案件执行设置障碍的做法相比,中联实业公司的这种态度还是值得称许的。就银广夏案的原告而言,与其等待无望的司法救济,还不如接受现实。

  同时,我们也应当理性地看待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和解问题。目前银广夏案乃至其他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投资者,不宜寄望于银广夏案的原告能够像国外(比如美国)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那样,侵权人或其关联方为避免诉讼带来的重大不利后果,而与原告达成高额赔偿损失的庭外和解方案。因为国外同类案件中双方的和解是基于造假者高昂的违法成本和受害者强大的司法救济后盾。反观中国的证券民事赔偿,投资者即使联合起来发动共同诉讼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由于司法执法的不力和懈怠以及其他更深层次的原因,投资者在这场诉讼中仍然是那么势单力薄。

  银广夏案和大庆联谊案分别代表了在中国的法制环境下,投资者因上市公司造假而受到侵害后权利救济的两种主要方式———大庆联谊案的原告是“为权利而斗争”最终搁浅在司法不力的沙滩上;银广夏案的原告是“投诉无门”最终寄望于他人“良心发现”。现实是残酷的,中国的司法在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上的无力和懈怠是令人困惑和无奈的。(本文作者单位为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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