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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广夏民事赔偿案回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 06:14 中国证券报

  2003年媒体披露银广夏的财务造假丑闻。

  2004年8月15日,银广夏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的诉讼时效正式到期。银川市中院共受理案件103件,涉案总标的约1.8亿元,涉及投资人共计800余人。

  2005年12月,银广夏公告称,由于获政府补贴和部分债权银行免息,公司2005年有
望扭亏为盈。

  2006年1月22日,ST广夏公布股改对价方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获得每10股转增3股的股份,相当于对价10送1.14股。股改方案中提到“非流通股股东承担公司与中小股民诉讼有关的或有负债”,开创了上市公司股改和诉讼赔偿相结合的先例。

  2006年3月13日,股改方案获得通过。随后发布公告:非流通股股东愿意代*ST广夏偿债的底线是3934.5万股的资金额,也就是说,大约是每10元诉讼标的赔偿2.2股*ST广夏

股票。以*ST广夏停牌前的收盘价1.69元计算,折合成现金为3.72元,赔偿比例为37.8%。

  2006年3月20日,首轮民事赔偿谈判不欢而散。

  2006年3月31日,诉讼标的合计170多万元的四川28名投资者原告与公司达成调解意向。

  2006年4月2日,谈判打破僵局。宋一欣律师代表两位涉诉标的70万元的投资者和银广夏公司及控股股东中联实业公司诉讼代理人张岩达成和解协议:同意银广夏公司提出的每10元诉讼标的获赔2.2股*ST广夏股票的方案,两位投资者将获赔156,926股银广夏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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