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构变更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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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 03:1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受本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公司于2006年3月27日召开吉林化纤
一、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公司股份结构表: 单位:股 改革前改革后 股份数量占比股份数量占比 一、未上市流通股184,011,72548.65%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21,861,12132.22% (一)发起人股147,291,72538.94%(一)股权分置改革变更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21,861,12132.22% 1、国家股147,291,72538.94%1、国家持股90,176,87323.84% 2、国有法人股2、国有法人持股3,093,8120.82% 3、境内法人股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28,582,4047.56% 4、外资法人股4、境内自然人持股 5、自然人股5、境外法人持股 6、其他6、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定向法人股36,720,0009.71%7、其他 1、国家股(二)内部职工股 2、国有法人股 3、境内法人股36,720,0009.71%(三)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4、外资法人股 5、自然人股(四)高管股份8,0320.002% 6、其他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194,245,73951.35%(五)其他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内部职工股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56,396,34367.78% 2、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一)人民币普通股256,396,34367.78% 3、高管股份6,085 4、其他(二)境内上市外资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94,239,65451.35% 1、人民币普通股(三)境外上市外资股 2、境内上市外资股 3、境外上市外资股(四)其他 4、其他 三、股份总数378,257,464100.00%三、股份总数378,257,464100.00% 二、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的锁定 根据非流通股东申请,请贵公司协助锁定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序号股东名称占总股本的比例(%)可上市流通时间承诺的限售条件 1化纤集团(包含已垫付部分股份)5R+12个月后,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注1 5R+24个月后,累计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 13.84R+36个月后无限制 2参与实施对价安排的募集法人股股东2.61R+12个月注2 3由化纤集团代为垫付对价安排的募集法人股股东5.77注3 4高管股0.002注4 R日:指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完成后首个交易日 注1:化纤集团承诺其所持股份在法定锁定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十二个月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注2: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注3:被代为垫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在法定锁定期满后如上市流通,其应当向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化纤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化纤集团的同意并由吉林化纤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注4:本公司高管在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锁定,直至其离职六个月后方可出售。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4月6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