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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05年股东年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 03:1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于中国证监会2006年3月16日正式颁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
证监公司字[2006]38号),并要求上市公司应在中国证监会文件发布后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上,按要求修改公司章程。本公司于2006年3月18日发出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06年4月18日下午召开2005年股东年会),审议的议题没有包含修改公司章程的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集团")作为本公司持股3%以上的股东,根据文件精神于2006年4月4日发文《关于增加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向本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提出增加如下临时提案:

  1、按新章程指引修订公司《章程》的临时议案。

  2、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稿)

  3、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稿)

  4、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稿)

  2006年4月4日公司董事会接到广电集团上述文件后,公司董事会五届十次会议于2006年4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由张坚白董事长主持。会议经审核,认为提案人身份合法,提案程序合规,同意该临时提案要求的按《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修订《公司章程》,同时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将上述四个提案提交2005年股东年会审议表决(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附件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05年股东年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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