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公司2006年度关联交易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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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 03:1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司2006年与有关的关联方均签署了关联交易协议。 (一)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序号关联方协议内容交易价格有效期 1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动机销售市场价三年 2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动机销售市场价 3江西昌河铃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发动机销售市场价 4哈尔滨东安机电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发动机零部件供应市场价 5哈尔滨东安力源活塞有限公司发动机零部件供应市场价 6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发动机零部件供应市场价 7哈尔滨东安工具有限公司工具供应市场价 序号协议名称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回避董事 1《发动机供应协议》(哈飞汽车)1000刘涛、赵慧侠 2《发动机供应协议》(昌河股份)800刘?、刘洪德白萍、蔡速平 3《发动机供应协议》(昌铃汽车)800 4《发动机零部件供应协议》(东安发动机)1100王军 5《发动机零部件供应协议》(东安机电)1100 6《发动机零部件供应协议》(东安力源)1100 7《工具供应协议》(东安工具)1100 (二)审议程序: 以上1,2,3,5项协议,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一)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关联人2006年预计交易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2005年的实际发生额 关联采购 原材料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013(%)12,902 发动机零部件5,0484,230 发动机零部件哈尔滨东安机电制造有限责任公司12,20110,223 发动机零部件哈尔滨东安力源活塞有限公司1,3111,098 工装哈尔滨东安工具有限公司3,2782,746 运输费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83656(%)700 代理费8080 租赁费244668 取暖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1,170100(%)1,170 水、电、汽11,2339,412 通讯、政工、警卫消防等等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1,143100(%)1,143 合计36,54444,372 关联销售 发动机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49,70991(%)133,966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70,90655,803 零部件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3,8672,224 自制半成品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1,3081,096 材料1,7221,443 材料哈尔滨东安工具有限公司112 合计227,512194,644 (二)审议程序: 1、本公司三届五次董事会于2006年4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涛、刘洪德、刘?、白萍、王军、赵慧侠、蔡速平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2、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经独立董事认可后,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三届五次董事会予以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熊网章先生、王忠庆先生、李桂荣女士、张宝山先生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交易价格合理,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权益,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三)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的表决权。 三、关联方介绍 1、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2、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4、江西昌河铃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昌河铃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为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5、哈尔滨东安工具有限公司 哈尔滨东安工具有限公司为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6、哈尔滨东安机电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东安机电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为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7、哈尔滨东安力源活塞有限公司 哈尔滨东安力源活塞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股份占35%,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8、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占36%的合资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综合服务 1.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或 2.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或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协议价格是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或 3.经双方同意,通常实行的常规取费标准之价格。 (二)原材料、公用工程及生产辅助服务 1.国家、地方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 2.若无国家、地方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应由双方协商后确定,确定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时,应主要考虑在当地提供的类似原材料和/或零部件供应/加工(包括装配)的第三方当时所收取市场价以及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所获得的最低报价); 3.若无可比的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指依据不时适用的中国有关会计准则而加以确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届时平均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向关联方采购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综合服务、公用工程及生产辅助服务,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且上述关联方能够提供稳定的供应服务,绝大部分采购合同是在采取招投标的情况下签订的,定价公允。由于主要采购关联方与公司同一厂区,既可以降低运输成本,也可以缩短服务周期,有效的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2.向关联方销售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是主营产品--微型汽车发动机和变速箱,这是历史形成的配套关系,属正常的商品销售,未因关联关系而影响交易价格。关联销售已占公司产品销售的80%。是公司产品销售的关键所在。多年来由于关联关系,确保了公司产品销售市场的基本稳定,产品销量随着关联企业的发展而增长,关联销售价格是完全由市场决定的,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和关联方的共同发展。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三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2.与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4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