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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法人股继续冻结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 03:1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诉广州市海天长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
计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81、82号),因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于2005年4月5日至2006年4月4日轮候冻结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的我公司62,245,874股社会法人股(已于2005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现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被继续冻结,冻结期限2006年4月4日至2006年10月3日。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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