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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 03:1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重要内容提示

  l本次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5元/股(含税)、0.135元/股(税后)

  l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1日

  l除息日:2006年4月12日

  l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4月18日

  宁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刊登在2006年3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现将本次利润分配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审计,2005年度公司共实现净利润43,787,278.12元,按10%提取法定
公积金
4,378,727.81元,加上一年度分配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45,621,570.98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5,030,121.29元。

  以公司总股本195,5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总计分配29,325,000.00元,尚未分配利润55,705,121.29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发放日

  本次派息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1日

  本次派息的除息日:2006年4月12日

  本次派息的发放日:2006年4月18日

  三、本次派息对象

  截止2006年4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本次派息的实施方法

  1、持流通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缴

个人所得税(10%),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元;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法人股股东不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宁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74-87841061

  传真:0574-87831133

  六、备查文件

  1、宁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宁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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