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介和后院起火 旗下公司ST纵横遭到投资者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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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 02:08 东方早报 | |||||||||
早报江苏专稿 杨剑 胡润2005百富榜“榜眼”严介和旗下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600862)再遭官司纠缠。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昨天(5日)获悉,南京一投资者以虚假陈述,导致投资损失之由,状告纵横国际。目前,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诉讼代理人、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胡凌律师昨天告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由于纵横国际在2000年年度报告中的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该名投资者在2000年年报发布后对纵横国际的多次投资产生损失。因此,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实际损失5047.81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提出上述起讼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虚假陈述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悉,这是江苏省内投资者状告上市公司第一案。之前,纵横国际还被2名福建籍股民和1位广东籍股民同样以虚假陈述造成投资损失起诉至法庭,索赔金额分别为45.32万元和1029.75万元。 对于纵横国际被诉一事,该公司董秘朱军昨天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积极应诉,并视法院判决结果再作应对。他称,福建股民一案即将判决,而广东股民诉讼案并未开庭,如有结果将发布公告。但上海东方早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福建籍股民已经胜诉。 纵横国际2002年报显示,每股亏损1.6元/股,由严介和主掌的太平洋建设集团旗下中山路桥公司于2003年11月协议受让江苏技术所持纵横国际6720万股法人股,占股28.18%,成为纵横国际的第一大股东,但股权一直没有过户。朱军表示,这一悬而未决的股权转让问题已由证监会通过,正等待国务院国资委同意,“本月底将见分晓”。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