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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拒建工会的底气在哪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 02:0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王杰

  在"全球化下的劳资关系和劳工标准"国际研讨会上,专家们认为,中国工会力量缺失是劳方处在弱势地位、没有话语权的重要根源,只有激活工会的职能才能有效解决劳资矛盾。

  专家们所言不虚,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工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其一,工会的影响无处不在。笔者不妨用一个例子来说明,今年,李安导演的《断背山》取得了巨大成功。该部电影为低成本运作,但是,无论成本如何节省,演员的片酬他们绝对不敢低于美国演员工会的规定,否则,就可能被工会告上法庭,被处以巨额罚款。连相对独立的演员都有工会"罩着",可见工会的影响面之大。

  其二,工会是员工权益的最强有力的维护者。在西方发达国家,工会组织的最大作用就是制衡资本意志在劳动交换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盈利或者亏损是企业的事情,工会只关注工人利益,只维护工人的权益,因而,工会不断要求企业增加员工工资和福利待遇。

  也正是由于工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作用太大了,跨国公司往往会本能地采取抵制的态度。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数据显示,在华投资的外资企业有48万家,其中16万家外企建立了工会,仅占33%。

  在这之中,沃尔玛是最难啃的"钉子户"。沃尔玛几乎成了那些抵制建立工会的跨国公司的"形象代言人",很多外资公司表示,如果沃尔玛不建立工会,他们也不会建立。

  跨国公司出于利益的考虑,抵制组建工会是必然的,问题是,目前法律上有漏洞被跨国公司掌握,如果他们抓住法律上的软肋不放手,组建工会的事情可能会被一直拖延下去。

  我国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于是,沃尔玛就抓住这一点不放。沃尔玛声明,《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是员工的一种自愿行为,截至目前,沃尔玛在中国没有成立工会是因为员工没有提出建立工会的要求。

  沃尔玛的这种"四两拨千斤"的技巧很快也被其他外国公司所掌握,他们也大都以此来应对。柯达有关负责人直言,他们研究过中国的《工会法》,工会是工人"自愿组织",作为公司的股权人和管理层没有权力去要求工人成立工会。

  这就产生了两个问题。其一,我国的工会长期以来行政色彩浓郁,不少工会主席甚至是直接由上级任命的。在人们的印象中,工会平常除了发电影票之类的小事情,很少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有所作为。甚至,当职员和企业发生矛盾时,工会还常常站在企业的一边说话,导致工会在劳动者心目中的"分量"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自愿组建工会的积极性并不高。

  其二,如果跨国公司里的员工,自愿要求组织工会,他们就有可能遭到打压,甚至被解雇。在目前就业形势尚且严峻的情况下,员工们愿意付出这样的代价吗?

  而且,现行法律不能有效保护要求组建工会的员工的权益,也不能对资方打击、报复员工的行为作出有力处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十三条规定:"外资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外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但法律对于外资企业违反规定应该如何处罚,却没有规定。

  目前,片面追求GDP增长,不惜一切代价招商引资的风气在一些地方还较为严重,有些地方为了留住外资,与资方结成联盟,共同抵制组建工会,对于这种行为又该如何处罚?法律同样空白。

  我认为,应从两个方面解决这个困局。其一,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补充对于拒建工会者的处罚条款。其二,减少直至消除现有工会的行政色彩,使工会真正成为职工信赖的家,这必然会促使越来越多人认识到工会的重要性,进而发出自愿组建工会的要求,也必然有更多人愿意加入到工会中去。有了这两个前提,跨国公司还敢抵制组建工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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