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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清欠进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 01:00 北京娱乐信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昨日发出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情况进行披露。上市公司本年度新增发生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也应当逐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相关要求制订清欠方案。深交所发布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2006年第2号,就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披露、报送等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以便于上市公司理解和执行年报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截至2005年12月31日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上市公司,收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归还的全部或部分资金的,或实施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案的,或董事会对已制订的清欠方案作出调整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临时公告的方式及时就清欠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而深交所备忘录则规定,上市公司2005年期初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其他关联资金往来2005年期初相关会计科目存在借方余额,以及2005年度新出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形的2005年度相关会计科目存在借方发生额,应当填报“上市公司200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上市公司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还应当报送“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以确保在2006年年底清偿完毕。

  另外,截至该备忘录发布日,已披露2005年年报的上市公司且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应按相关要求向深交所有关部门重新补充填报、提交汇总表和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据《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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