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龙股东起诉德勤的标本意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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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 12:15 法制日报 | |||||||||
新闻分析 本报记者 周芬棉 据媒体披露,3月29日,一位科龙电器的股民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向原告赔偿因被告违反注册会计师法而造成的损失49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起诉的依据是注册会计师法和证券法。 这是新证券法实施之后,上市公司股东向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起的首次起诉,即使新法实施之前,类似诉讼也稀有。何况被告又是世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所涉公司则是正力求摆脱顾雏军阴影的科龙电器。尤为重要的是,这次诉讼,多多少少给法院出了难题:如何计算损失?从这个意义上讲,本案具有标本意义。 2005年8月2日,中国证监会完成了对科龙电器的立案调查。结果表明,自2002年以来,科龙电器原董事顾雏军通过采取虚增收入、少计费用等多种手段,虚增利润,导致该公司所披露的财务报告与事实严重不符。那么,德勤到底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 证监会曾在今年3月份进行了针对德勤的行政处罚听证会,结果尚未公布。但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自2001年底,在顾雏军的格林柯尔入主科龙电器后,因安达信拒绝表示审计意见,顾雏军与其解除合约,而改由德勤担任审计机构。在科龙电器2001年末的资产价值不确定的情况下,德勤作出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科龙2003年的年报,德勤又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直至2005年5月,科龙危机爆发之后,德勤才宣布与科龙解除业务关系。 实际上,会计师事务所诚信缺失,已成为证券市场的一大顽症。德勤受法律追究也并非其“专利”。2001年,毕马威,全世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因在锦州港案件中涉嫌财务造假,在中国成为被告。中国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中天勤,因为在银广夏事件中,对银广夏1999和2000年度会计报表出具了严重失实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最后被处以极刑:财政部吊销了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吊销了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触犯刑法,锒铛入狱。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很大程度依赖于中介机构的严格执业,年报编制期间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屡见不鲜,会计师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屈从公司压力,丧失谨慎原则,违反审计准则甚至与上市公司串通造假,未能充分发挥其独立鉴证作用。 但是,如何构建会计师市场的诚信?仅有行政处罚远远不够,因为处罚不仅时间较晚,而且处罚金额与其上千万的业务收入根本不成比例;吊销执照,虽是“极刑”,但是何以能责及众人?刑事处罚,相关责任人虽可能身陷囹圄,但股民的赔偿依然难以实现。而且就在所有可以担当原告的主体中,上市公司多与审计机构一起违规,公司作为原告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因此,上市公司的股民提起侵权民事赔偿,不失为向失信注册会计师问责的有效途径。 但是,股东要求民事赔偿,相关法律虽有原则性规定,相关的操作细则却阙如。至今为止,只有一个有关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尚且如此艰难,向会计师追究民事赔偿一样会遇到很多复杂问题。比如,如何计算损失、诉讼时效如何确定、如何审理等等问题,均需要配套的细则。 此次,科龙股东起诉德勤,算是开了个头,无疑也是给相关各方提了个醒。只有健全相关法规,才能从根本上构建会计师市场的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