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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央对手方业务创造制度环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 05:33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夏丽华 北京报道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日前强调,要加快推进法律法规建设,为证券市场中央对手方业务运作创造必要的制度环境。

  屠光绍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主办的“第四届亚洲暨大洋洲中央对手方会议”
上作上述表述的。中央对手方也称“共同交收对手方”,指结算过程中介入证券交易买卖双方之间,成为“买方的卖方”和“卖方的买方”的机构。中登公司充当我国证券市场的中央对手方。

  屠光绍说,证券结算体系是整个证券市场运作的基础,它对于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强化市场风险管理至关重要。我国证券市场中央对手方制度运作时间较短,市场各参与主体对制度的特点、功能及作用并不十分清楚,所以,一方面要大力宣传,坚持市场实践;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法律法规建设,为中央对手方业务运作创造必要的制度环境。

  会上,中登公司总经理金颖介绍,中登公司正在按照新《证券法》相关规定,完善责任更替、货银对付、交收最终性及担保品管理等基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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