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债券投资基金C类收费模式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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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 03:1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2]61号文批准公开发售。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2年10月23日正式生效。为了满足更多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基金已于2006年4月3日起增加一种新的收费模式--C类收费模式,该类别不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而是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新增下列销售华夏债券C类基金份额的代销机构。开始销售C类基金业务的时间按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详情请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名称网址客户服务电话 1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www.cz318.com.cn4008-888-999、027-65799999 2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www.lhzq.com400-8888-555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newone.com.cn400-8888-111、0755-26951111 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sw2000.com.cn021-962505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htsec.com021-962503 6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www.guodu.com800-810-8809 7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www.dwjq.com.cn0512-96288 8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www.jyzq.cn0755-83025695 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www.qlzq.com.cn0531-82084184 10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www.hx168.com.cn4008-888-818 11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www.cgws.com0755-82288968 12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www.glsc.com.cn0510-2588168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四月五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