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第二次提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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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 03:1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06年4月10日下午2:00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4月10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6日、7日、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31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新大都饭店(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本次相关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将于2006年3月30日和2006年4月5日发布两次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 8、关于将拟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变更为相关股东会议 鉴于调整后的股改方案中取消了由首创集团以现金购买首创股份非核心资产的内容,因此,原计划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相关股东会变更为只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只对调整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事项进行表决,原股该方案中包含的公司出售部分非核心资产的部分予以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均保持不变,表决议案需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3月31日。在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的事项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力和主张权力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力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力,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力的方式、条件和期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2。 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的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通过如下方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 1、股权分置改革热线电话:010-64689035 2、传真:010-64689030 3、电子信箱:securities@capitalwater.cn 4、公司网址:http://www.captialwater.cn 5、通过发放征集意见函、走访机构投资者等其他方式组织双方沟通。 五、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征集书、股权证明及征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征集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征集书(见附件1)、征集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征集书送达地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7层证券部 邮编:100028 电话:010-64689035 联系人:郭鹏、李爱琴 3、登记时间 2006年4月6日-4月7日9:00-11:30、13:00-16:30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见附件2。 七、董事会投票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3月3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4月1日-4月7日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投票权征集活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2006年3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八、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相关股东会议的授权征集书 2、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4日 附件1 相关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或公司)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意见: 审议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授权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授权委托人股东帐号: 授权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人地址: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一、投票操作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沪市挂牌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说明 738008首创投票1A股 2、表决议案 公司简称议案序号表决议案数量对应的申报价格 首创股份1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1元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持有"首创股份"的沪市投资者,对公司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投赞成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008买入1元1股 如某沪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