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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 03:1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4月3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3月30日-2006年4月3日

  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3月30日--2006年4月3日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2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洪沟路25号

  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包括董事会委托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7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6686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02%,其中:

  1、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7739146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98.5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21%;

  2、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包括董事会委托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73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894725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24%,占公司总股本的4.81%。

  (1)出席现场会议(包括董事会委托征集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567172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59%,占公司总股本的0.31%。

  (2)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163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838008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65%,占公司总股本的4.5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徐京龙律师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以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淄博市财政局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东以送股的方式履行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2股,非流通股东由此获得所持原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非流通股东安排对价的股份总数为30985479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公司募集法人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不参与对价安排,即不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

  (二)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除法定承诺外,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淄博市财政局承诺在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第十三个月至第三十六个月之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以挂牌交易方式出售所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

  全体投票股东966864029541816211945407370098.69

  非流通股投票股东877391468773914600100.00

  流通股投票股东8947256767901611945407370085.83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和表决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表决情况

  1欧阳明贤444082同意

  2罗辉233300同意

  3陈丹艳219699同意

  4朱晔192826反对

  5孟齐齐155300同意

  6吕俊111000反对

  7李韬100000同意

  8陈景庚79264同意

  9黄丽辉78000同意

  10杨森平73000反对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经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徐京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律师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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