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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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 03:1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经过与流通股股东的充分沟通,公司相关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股权分置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自2006年3月27日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岁宝热电")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后,公司董事会受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通过设立热线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网上投资者交流平台、走访投资者等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在广泛听取了广大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之后,经提起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原对价支付方案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2,705,000股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2.8股",修改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3,612,500股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股"。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对价方案的调整充分体现了平等协商、诚信互谅、自主决策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尊重和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保护。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暨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三、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司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岁宝热电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方案调整体现了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东利益平衡的原则,充分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权益。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司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黑龙江仁大律师事务所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岁宝热电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内容和修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规定和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广泛听取流通股股东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做出的,不涉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原则和基本假设的变化,对价测算依据和过程也无实质性的影响,《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也作了相应修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6年4月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修改后的《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关于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书 4、关于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5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