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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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 03:1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7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2日 ●除息日:2006年4月13日 ●红利发放日:2006年4月19日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6年3月25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6年3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现将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利分配以2005年末总股本28,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85,500,000元(含税)。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2日 2、除息日:2006年4月13日 3、红利发放日:2006年4月19日 三、本次红利发放对象截止2006年4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送红股、派送现金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7元;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0元。 2、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法人,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结算公司确认后,登记结算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五、咨询联系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22-26736999,26736223 传真:022-26736721 特此公告。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5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