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信箱] 招形象大使是虚收取会员费为实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 00:4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周晓同志: 去年的11月8日、9日连续两天,我看到某省电视台的证券节目说,哈尔滨的投资新思路在全国范围内免费招收一批形象大使。经联系,被告知先交4000元押金,在15天的双方
陕西刘先生 刘先生: 假设你所陈述的事实是真实无误并有相关证据做支持的情况下,笔者发表如下看法: 第一,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证券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需要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相关人员也应该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如果哈尔滨投资新思路没有取得相关的业务许可,那么其是无权从事该业务的,因为主体的无能力导致读者与新思路的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后果就是新思路应该返还读者交付的金钱并赔偿相应的损失。读者可以向当地的证管局以及证监会举报,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如果新思路具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的业务许可,那么其与读者签订的合同也会因为"形象代言人升级为形象大使"这一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不明,"读者理解为15天自动升级,新思路电话告知发展3个会员",对格式合同条款约定不明发生不同理解时,应做不利于格式合同提供方的理解。那么,新思路也应该退还读者交付的押金。 因此,你要求退还押金的要求应该能够得到完全的支持。 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杜承彪律师 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的证券没有利害关系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