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张江首尝职工信托持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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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 09:28 扬子晚报 | |||||||||
在顺利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G张江近日又首创上市公司“职工持股信托”。根据G张江的公告,张江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含上市公司)的部分员工此次一共设立了两个信托投资计划,信托资金总量为1371万元。这些信托资金将用于购买且仅购买G张江的流通股股票。该份信托计划期限为6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1371万元锁定G张江
G张江日前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大股东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含上市公司)部分员工以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方式,自发、自愿、以自有资金委托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两份指定投资G张江流通股的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总量为1371万元,这些信托资金将用于购买且仅购买G张江的流通股股票。该份信托计划期限为6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符合信托计划规定的条件下,委托人可以在本信托计划成立后的第二年在约定的期间内一次性同时增加其所持有的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 据了解,此次之所以设立两个信托计划,是因为根据《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稽核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时,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而参加本次信托计划的员工超过了200人,因此,最终设立了两份信托计划,但信托计划的最终目标都是投资G张江的流通股。G张江董秘周丽辉向记者表示,这次信托计划是员工自发、自愿的一种行为,充分体现了员工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也将员工利益和上市公司的发展捆绑在了一起,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而对于市场所担心的内幕交易问题,这份信托计划通过严格的制度进行了预防。首先,该信托计划将兼任G张江董、监事及其他依法应披露持股情况的高级管理人员排除在外。其次,根据该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2年内委托人不能赎回其持有的信托份额,只有锁定期满后,委托人才可以通过指定信托计划管理工作小组向受托人发出赎回指令以赎回其信托份额。 除此之外,该信托计划还规定了禁止内幕交易的锁定期:在下列期间内,委托人及工作小组不得要求受托人卖出本信托计划项下的G张江股票:1、G张江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2、G张江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3、其他可能影响G张江股票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4、其它类似信托计划的购股交易日。另外,在下列期间内,委托人及工作小组将不得要求受托人购买G张江股票:1、G张江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2、G张江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3、其他可能影响G张江股票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职工持股柳暗花明
业内人士认为,在职工持股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况下,“职工信托持股”为上市公司职工持股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这有望激活沉寂多年的上市公司职工持股。 2000年7月7日,民政部办公厅在《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的函》中明确,职工持股会不具有法人资格。随后,中国证监会在《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中规定,职工持股会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一直以来都是通过职工持股会方式操作的上市公司职工持股就此沉寂下来。 但由于上市公司职工持股对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有着正面作用,因此,业内呼吁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上市公司职工持股的声音一直没有停止。在他们看来,G张江此次公布的信托计划,无疑为今后的上市公司职工持股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思路。 一位专家指出,职工信托持股不仅解决了目前上市公司职工持股中持股主体缺位的问题,还解决了上市公司职工购买流通股后,其具有职工和股东双重身份而导致的管理困惑,因为在信托计划下,上市公司和职工股东不发生直接关系,而是由信托公司代表职工行使表决权。而这还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从而解决职工个体参与投票表决和管理无法落实的问题。 事实上,通过职工持股信托的方式,还有利于将上市公司职工持股行为规范化。通过信托的方式,将上市公司职工持股集中起来,不仅使得上市公司职工持股更加透明,而且有利于建立防火墙,防止上市公司职工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内幕交易。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