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煤业债券发行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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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 05:44 中国证券报 | |||||||||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系依照《公司法》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
2、发行人申请发行的本期债券为公司债券,已取得发行本期债券在目前阶段所需取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3、发行人申请发行本期债券符合《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有关公司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条件。 4、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系中国农业银行合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已获其总行书面批准和授权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具备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的主体资格,其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担保函》合法有效。 5、本期债券《发行章程》和《发行公告》在重大事实方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尚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结论意见:发行人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批准后即取得发行本期债券所需的各项合法批准和授权;发行人具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的主体资格和条件。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说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获利息收入应缴纳的所得税由投资者承担。 二、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6个月内,发行人将积极向经批准的国内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主管部门提出交易流通申请,并争取尽快实现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国内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 三、备查文件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的批文 (二)《2006年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章程》 (三)《2006年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四)发行人2004年、2003年和200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担保人2004年、2003年和2002年的财务报告 (六)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的信用评级报告 (七)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担保函 (八)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平顶山矿工中路21号院 联系人:王鑫、郑永泉 电话:0375-2726185、0375-2725993 传真:0375-2965130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5层 联系人:黄永刚、姜天坊、窦长宏、汤峻 电 话: 010-84588888 传 真: 010-84868313 如对本发行公告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06年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说明:除标记*的营业网点可对个人投资者零售外,其余全部为只对机构投资者销售的发行网点。 附表二: 发行人2004年、2003年和200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三: 发行人2004年、2003年和2002年经审计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四: 发行人2004年、2003年和2002年经审计的现金流量表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五: 中国农业银行2004年、2003年和200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单位:亿元 附表六: 中国农业银行2004年、2003年和2002年经审计的利润表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单位:亿元 附表七: 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2004年、2003年和2002年的资产负债表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八: 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2004年、2003年和2002年的利润表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接第A09版)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