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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 05:0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3.3股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5日

  ●复牌日:2006年4月7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自2006年4月7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沧州大化"变更为"G沧大",股票代码"600230"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河北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取得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冀国资发产权[2006]96号)《关于河北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并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3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3月16日、3月17日、3月20日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年3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2640万股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3股股份。

  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3、公司控股股东--大化集团特别承诺:

  (1)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所持股份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上述二十四个月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大化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沧州大化的数量不超过沧州大化总数的5%。

  (2)在二十四个月的锁定期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价格不低于8元(在公司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进行相应除权);如有低于减持价格的卖出交易,卖出资金将划入沧州大化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大化集团在沧州大化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利润分配不少于沧州大化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利润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4)将为河北沧州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垫付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代为垫付后,该等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承诺人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或者取得承诺人的同意。

  (5)由于公司的非流通股东之一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十三化建")所持全部股份于2006年3月16日被司法冻结,为保证沧州大化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大化集团同意以其所持未冻结、质押的股份暂垫付十三化建应承担的对沧州大化流通股股东的股改对价。沧州大化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十三化建所持有沧州大化股份如要获得流通权,持有人需偿还大化集团代为暂垫付的股份或征得大化集团的同意。

  大化集团为上述两家非流通股股东垫付股改对价的事宜已获得河北省国资委冀国资发产权[2006]114号文的正式批准。

  5、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序号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执行对价安排前本次执行数量执行对价安排后

  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本次执行对价安排现金金额(元)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1河北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77,241,62068.35%26,188,0130151,053,60758.2473%

  2河北省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790,0000.30%116,2990673,7010.2598%

  3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天津公司325,0000.13%47,8440277,1560.1069%

  4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公司325,0000.13%00325,0000.1253%

  5河北三威贸易有限公司325,0000.13%47,8440277,1560.1069%

  6河北沧州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5,0000.13%00325,0000.1253%

  合计179,331,62069.17%26,400,0000152,931,62058.9714%

  注:上表计算中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河北沧州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公司分别应付的对价47,844股、47,844股由河北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付。

  三、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的具体日期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5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4月7日,本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4月7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沧州大化"变更为"G沧大",股票代码"600230"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非流通股1、国家持有股份178,031,620-178,031,6200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1,300,000-1,300,0000

  非流通股合计179,331,620-179,331,62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国家持有股份0151,727,308151,727,308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01,204,3121,204,312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0152,931,620152,931,62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80,000,00026,400,000106,4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80,000,00026,400,000106,400,000

  股份总额259,331,6200259,331,620

  七、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股)可上市流通时间承诺的限售条件

  1大化集团0---1、方案实施后,大化集团持有的股份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2、在前述承诺期满后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出售价格不低于8元(在公司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进行相应除权)。

  7,552,6802008年4月7日

  151,053,6072009年4月7日

  2信产投资673,7012007年4月7日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3农资天津277,1562007年4月7日

  4十三化建325,0002007年4月7日

  5三威贸易277,1562007年4月7日

  6沧塑集团325,0002007年4月7日

  八、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九、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317-3556143、3556897

  联系传真:0317-3025065

  联系人:胡春瑾

  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市北环中路66号沧州大化证券办

  

邮政编码:061000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3、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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