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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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 04:2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公司将于近期刊登《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06年4月3日(星期一)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3月30日-2006年4月3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3月30日-2006年4月3日(期间的交易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4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谭作钧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93人,所持公司股份为230432178股,占公司总股本362446656股的63.58%。其中: 1、国有法人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公司股份197710656股,占公司非流通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4.55%; 2、社会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592人,代表公司股份32721522股,占公司流通股总数的19.86%,占公司总股本的9.03%; 1)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53人,代表公司股份3228227股,占公司流通股总数的1.96%,占公司总股本的0.89%; 2)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139人,代表公司股份29493295股,占公司流通股总数的17.9%,占公司总股本的8.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代表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全文见公司于2006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本次相关股东会现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合并网络投票后结果如下: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230432178225253693507623310225297.75% 非流通股股东19771065619771065600100% 流通股股东3272152227543037507623310225284.17% 2、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表决情况 1上海东鹏商务咨询有限公司983557同意 2惠尔捷钢结构658886同意 3郭刚450000同意 4文行遒386194同意 5黄于飞330000反对 6孙华300000同意 7陈忆260000同意 8盛勇218400同意 9蔡亚萍206100同意 10朱梅玲200000同意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冯加庆律师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作出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4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