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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 04:2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七次监事会于2006年4月1日在包头市北方股份大厦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秉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监事会2005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时,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保证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05年,随着公司向国际化方向的进一步发展,公司的矿用车系列产品的销售在国际市场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同时,随着国内矿山的集团化整合和大型工程的启动,国内市场对矿用车系列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22,131,808.5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2.64%;实现主营业务利润169,494,784.2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6.63%;实现净利润29,566,750.9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8.87%。。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五、审议通过公司与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3亿元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认为:

  1、2005年,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继续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重大决策符合法律程序,符合股东利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2005年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北京中天华正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审计
报告真实、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

  3、公司2005年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没有违反其他财经法规的行为。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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