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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 04:2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北京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经表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北京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集和召开的情况

  北京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于2006年3月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于2006年3月2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公告,于2006年3月2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4月3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3月30日-2006年4月3日(期间交易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郎家园6号公司3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张丹石先生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1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11,141,4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02%。

  1、出席现场会议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93,60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4.86%;出席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262,73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52%,占公司总股本的0.18%;董事会通过公开征集投票权共收到169名股东递交的《授权委托书》,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793,791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54%,占公司总股本的1.24%,由公司董事会办理了上述股东的现场投票事宜。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132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5,484,949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0.54%,占公司总股本的10.7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北京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内容见2006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的《北京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和《北京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摘要(修订稿)。

  (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参加投票的股数(股)同意股数(股)反对股数(股)弃权股数(股)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111,141,473108,775,2792,305,07461,12097.87%

  流通股股东17,541,47315,175,2792,305,07461,12086.51%

  非流通股股东93,600,00093,600,00000100%

  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经全体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全体参加投票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表决情况

  1易致宏218,800同意

  2卓玉华192,428同意

  3潘洁188,000同意

  4吕永民185,100同意

  5谢彩霞184,400反对

  6魏明辉176,433同意

  7罗中明168,832反对

  8李全163,000同意

  9蒋俊伟155,100同意

  10胡梅154,010同意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北京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北京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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