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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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 04:2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公司将于近期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于2006年4月3日9:30在上海市委党校大礼堂(虹漕南路200号)举行,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7402人,代表股份389,301,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3%,其中流通股股东共7396人,代表股份107,352,940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25.08%,占公司总股本的15.12%。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股东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47人,代表股份303,347,5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2%;出席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和股东代表1040人,代表股份21,399,446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4.99%,占公司总股本的3.01%。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6356人,代表股份85,953,494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20.08%,占公司总股本的12.1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国平先生主持。 三、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1、公司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总股本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股本3股。 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可获得的全部转增股份84,584,418股作为对价,按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各流通股股东当日所持流通股股份数占流通股股份总数的比例安排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持有的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约1.98股对价股份。以转增前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数42,808.81万股为基数计算,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在实施本方案后将增加至14.98股,其中增加的3股为流通股股东应得的转增股份,1.98股为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股份。 以转增后、执行对价安排前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55,651.45万股为基数计算,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送出的1.52股对价股份。 2、非流通股股东法定承诺事项 ①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改革后其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③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持有、控制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3、非流通股股东附加承诺事项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①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②在未来3年中,本公司提议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50%,并在股东大会表决中投赞成票。 (二)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议案表决结果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389,301,001375,039,16014,034,476227,36596.34% 流通股股东107,352,94093,091,09914,034,476227,36586.71% 非流通股股东281,948,061281,948,061001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 序股东名称持股数(股)表决结果 1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8,146,874同意 2张禹门1,370,000同意 3叶少风1,165,100同意 4上海银桑企业发展有限公司997,731同意 5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指数连接(HS300)上投-E-4001977,653同意 6顾惠忠750,000同意 7杨荔雯750,000同意 8施辉682,000同意 9上海?煌贸易有限公司571,000同意 10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61,231同意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网络投票的程序与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表决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3、《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3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