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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 04:2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性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东支付的3.2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4月5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6年4月6日。

  5、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4月6日。

  6、2006年4月6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4月6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公司股票简称由"吉林化纤"变更为"G吉纤",股票代码"000420"不变。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3月27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基本内容

  (一)对价方案

  1、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的对价股份。

  2、获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至2006年4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吉林化纤全体流通股股东。

  3、目前公司尚有部分股份处于冻结、质押状态或未明确表示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或虽然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但由于各种原因而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为保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化纤集团同意对上述股东应执行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付对价后,被代为垫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在法定锁定期满后如上市流通,应当向化纤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化纤集团的同意并由吉林化纤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或者转让。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化纤集团,在前项锁定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时间事项是否停牌

  12006年4月4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继续停牌

  22006年4月5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继续停牌

  32006年4月6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恢复交易

  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吉纤"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2006年4月7日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正常交易

  四、对价股份支付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的处理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方案实施前后股本结构变化

  改革前改革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184,011,72548.65%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21,861,12132.22%

  国家股147,291,72538.94%国家持股90,098,00523.82%

  国有法人股国有法人持股

  社会法人股社会法人持股31,755,0848.40%

  募集法人股36,720,0009.71%

  境外法人持股高管人员持股8,0320.002%

  二、流通股份合计194,245,73951.35%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256,396,34367.78%

  社会公众股194,245,73951.35%A股256,396,34367.78%

  其中:高管股6,085B股

  三、股份总数378,257,464100.00%三、股份总数378,257,464100.00%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保持不变。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九站街516-1号

  

邮政编码:132115

  联系电话:(0432)3502331

  联系传真:(0432)3502329

  联系人:徐建国王秋红

  八、备查文件

  1、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3、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4、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及补充保荐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之签署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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