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开放场外赎回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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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 04:2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景顺长城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1月26日正式生效,并于2006年2月15日起开始办理场外日常申购业务。根据《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2006年4月7日开始办理场外基金
现就本基金场外日常赎回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场外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交易日为准(本公司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二、场外日常赎回约定 1、场外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本基金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的调整按照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约定的为准。本基金直销最低申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调整,调整前的三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三、场外日常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不高于0.5%,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赎回费率 1年以内0.5% 1年以上(含)-2年0.25% 2年以上(含)0 注:就赎回费而言,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本基金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所有,其他作为手续费用作市场推广、基金份额销售及注册登记等。 四、跨系统转托管 1、投资者可从2006年4月7日起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即将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到注册登记系统,或将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2、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五、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 1、直销机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六、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场外基金份额的日常赎回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开始办理上市交易业务的相关事项请详细阅读2006年4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的相关事宜请详细阅读2006年4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场内申购、赎回的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其他情况,请详细阅读《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了解本基金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4月4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