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少数民族发展基金将覆盖28省区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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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 01:05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实习生 何鹏 国家民委、财政部近日共同制发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将覆盖全国除京津沪3个直辖市以外的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家民委有关人员介绍,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主要是投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少数民
《办法》在对少数民族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作出详细规定的基础上要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管理要坚持"四到省"原则,即任务到省、责任到省、资金到省、权力到省,具体实行项目管理。中央财政每年补助地方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国家民委会同财政部根据年度工作重点,考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数、"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数、人口较少民族个数和聚居村数、少数民族人口数和上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情况,确定每年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方案。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