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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少数民族发展基金将覆盖28省区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 01:05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实习生 何鹏

  国家民委、财政部近日共同制发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将覆盖全国除京津沪3个直辖市以外的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家民委有关人员介绍,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主要是投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少数民
族地区,以改善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以扶贫开发为目标,以项目落实到乡村为基点,用于推进边境地区开展的"兴边富民行动",用于扶持22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

  《办法》在对少数民族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作出详细规定的基础上要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管理要坚持"四到省"原则,即任务到省、责任到省、资金到省、权力到省,具体实行项目管理。中央财政每年补助地方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国家民委会同

财政部根据年度工作重点,考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数、"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数、人口较少民族个数和聚居村数、少数民族人口数和上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情况,确定每年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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