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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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 09:34 中国证券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31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297号),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特此公告。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