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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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 09:34 中国证券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本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北京金融街建设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 4 月4 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2006年 4 月 5 日 5、2006年4月5日,金融街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4月5日 7、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金融街”将于2006年4月5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简称由“金融街”变更为“G金融街”。 8、2006年4月5日当日公司流通股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3月24日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方案:实施改革方案的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金融街集团支付的2.1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得对价股份的对象和范围:截至2006年4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唯一作出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做出如下承诺: (1)保证用于对价安排的股份不被质押或转让,以避免影响到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 (2)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3)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①在法定承诺禁售期(即其所持股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股份。 ②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启动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研究论证工作。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四、对价股份安排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证券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在本次股改的停牌期间,公司于2006年3月31日实施了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的200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964,165,944股摊薄计算,转增后2005年度每股收益为0.42元。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 六、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指标保持不变。 七、咨询联系方法 公司部门: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5层 联 系 人:于蓉、张晓鹏 电话:010-66573955、010-66573088 传真:010-66573956 八、备查文件 1、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4月3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