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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登记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 03:25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办发[2006]23号)、《关于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组织对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托管和行政清理的决定》(证监机构字[2006]17号),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护基金公司")组织对中国科技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证券")实施托管和行政清理。保护基金公司以《关于委托北京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清理工作组、托管组的决定》(证保函[2006]8号)委托北京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2月24日组织成立中科证券行政清理工作组(以下简称"清理组"),清理组行使公司管理职权,依法清理公司财产,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和确认,处理债权、债务以及办理与清理、托管相关的其他事宜。

  为保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债权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凡因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而对中科证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

  二、债权登记机构

  清理组负责所有债权申报的登记工作。

  三、登记时间

  2006年4月3日至2006年5月17日,为期45天。

  四、登记地点

  债权人到债权业务发生地营业部登记,具体登记地点如下:

  编号开户营业部联系电话登记点地址

  01北京营业部010-88136493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01号

  02天津营业部022-23393306天津市和平区赤峰道11号

  03哈尔滨营业部0451-82657712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183号

  04沈阳营业部024-23229161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15号

  05大连营业部0411-83673379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38号

  06青岛营业部0532-85016319青岛市山东路29号银河大厦

  07上海延长西路营业部021-56616041上海市延长西路521号

  08上海四川中路营业部021-63215227上海市四川中路33号(创业大厦二层)

  09南京营业部025-83191064南京市珠江路222号

  10杭州营业部0571-88072600杭州市莫干山路639号德源大楼三楼

  11嘉兴营业部0573-2074277嘉兴市中山西路209号鸿运大厦

  12镇江营业部0511-5034205镇江市中山东路189号诚和大厦2层

  13南昌营业部0791-6774655南昌市民德路366号

  14厦门营业部0592-5072012厦门市湖滨北路振业大厦裙楼2层

  15武汉营业部027-82779870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115号

  16深圳宝安营业部0755-27751383深圳市宝安三区建安路新兴大厦一楼

  17深圳沙头角营业部0755-25262145深圳市盐田区海涛路东和大厦二楼

  18重庆营业部023-63897947重庆市上清寺路20号太平洋广场B座六楼

  19内江营业部0832-2024925内江市人民路19-21号

  20宜宾营业部0831-7018817宜宾市中山街19号三友大楼

  21绵阳营业部0816-2241601绵阳市翠花街2号亨利大厦二楼

  22成都营业部028-85222625成都领事馆路1号

  23昆明营业部0871-3189059昆明市人民路115号

  五、债权登记程序及所需提交的资料

  (一)领取并填写《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登记申报表》

  债权人可到登记地点领取《中科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登记申报表》,也可从中科证券网站(http://www.cstsc.com)下载《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登记申报表》,并按格式要求填写。

  (二)申报登记

  1、个人债权人申报、登记债权,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债权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经债权人或代理人亲笔签名的《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登记申报表》一式三份。

  (3)经债权人或代理人亲笔签名的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法律文书及票据、划款单等原始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系因委托理财或被中科证券挪用而形成的,申报人还应提供有关开户文件和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债权人申报、登记债权,须携带以下资料:

  (1)加盖债权人印章的《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登记申报表》一式三份。

  (2)加盖债权人印章、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法律文书及票据、划款单等原始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委托理财的,还应提供有关开户文件和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3)债权人证照(企业法人执照、事业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正本及加盖债权人公章的复印件。

  (4)债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授权委托书载明的代理人身份相符)。

  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清理工作组

  二○○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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