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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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 03:1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实施公告; 4.2006年4月3日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3月31日 2.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3月29日至3月31日 3.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17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神马会展中心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张健 8.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公司总股本566,280,000股,其中流通股股份总数141,570,000股。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93人,代表股份458,420,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95%。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92人,代表股份33,710,775股,占流通股股份的23.81%,占公司总股本的5.9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理人30人,代表流通股股东人数155人,代表股份1,417,580股(包括委托董事会投票部分),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占公司总股本的0.25%; (2)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1,337人,代表股份32,293,195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22.81%,占公司总股本的5.7%。 2.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会议提案所审议的定向回购事项的关联股东,考虑到议案中涉及定向回购事项属关联交易行为,决定对提案回避表决。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定向回购方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本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33,710,77530,173,2763,468,24969,25089.51% 流通股股东33,710,77530,173,2763,468,24969,25089.51% 非关联股东33,710,77530,173,2763,468,24969,25089.51% 经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全体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定向回购方案获得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议案表决情况 丁军1,700,089同意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283,125同意 上海开诚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同意 谢志成823,100同意 温明俐712,806同意 谢东辰710,000同意 王文权556189同意 翟万婷408800同意 邬华云383670同意 翟春玲368700同意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天众律师事务所王半牧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股改管理办法》、《操作指引》、《大会规则》、贵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说明书(修订稿);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会议决议; 3.北京天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3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