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建议] 维权需要振臂一呼的带头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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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 00:1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张书怀 近日来,著名律师严义明以ST龙昌股东身份,致函公司监事会,请求监事会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西安飞天及其他关联方返还已占用ST龙昌的资金,并追究ST龙昌董事长邱忠保的法律责任。ST龙昌是飞天系旗下一家上市公司。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04年底,邱忠保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占用ST龙昌6.58亿元资金。
严义明律师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是以新修订的《公司法》为根据的。新《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严义明律师已获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持有ST龙昌1%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授权。如ST龙昌监事会不提起诉讼,严义明律师表示将亲自提起诉讼。 严义明律师依据的提起诉讼的条款是《公司法》新增加的内容,这可以看出新《公司法》增强了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力度。但是要维护中小股东的权利也必须有像严义明这样的维权斗士带头才行。去年著名作家周梅森不满金丰投资的股改方案,拍案而起,由于他持有金丰投资70.25万股流通股,是金丰投资的第一大流通股股东,所以众小股东群起而响应,金丰投资的股改方案被否决了。 严义明律师选择大股东侵占资金这个问题是选对了的。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对公司、对中小股东的损害是相当严重的,有多少公司就败在这个大股东侵占资金上,有多少个公司就死在这个大股东侵占资金上?既然《公司法》和其他法律给了我们权利,我们就应该充分利用。而一些有影响的人士站出来振臂一呼,又是成功的重要一环。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