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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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 04:3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公司于2006年3月30日收到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递交的《关于在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关于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的临时提案》申请。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0.52%的股份,该提案人的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该临时提案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2006年1月1日正式颁发的《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要求,公司应将于2005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书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请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请予审核。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上述提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2006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内容详见2005年6月17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公告》。 调整后的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为: 1、审议公司上饶线材厂与江西博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原材料供应合同>的议案。 2、审议公司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书的议案 其他有关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关于在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 《公司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临时提案的申请 鑫新股份董事会: 根据2006年1月1日正式颁发的《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要求,公司应将于2005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书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请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请予审核。 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