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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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 04:3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致: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王占国律师出席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等相关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讨论的相关事项,并于2006年3月16日、2006年3月23日在前述媒体上公告了新增议案事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于2006年3月31日上午9点在湖南省湘潭市梦泽山庄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6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95,683,1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0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06年度生产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和2006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7、《公司董事会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8、《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协议延长执行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0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06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4、《关于修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5、《关于全面修订<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审议事项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到会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关于修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被否决,其他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王占国 2006年3月31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