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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的更正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 04:3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3月28日发布的董事会有关担保的公告,因电子文件传递失误,将&
quot;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误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此更正,并表示歉意。全文如下:

  本公司于2006年3月22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中大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该行借款叁千万元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担保。

  浙江中大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600万元,本公司占85.95%股份;法定代表人:胡承江;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等。

  根据本公司于2005年5月15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关于申请授权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80,000万元的担保。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数额在不超过上述总额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并由董事长负责对外签署。

  截止2006年3月27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3,063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49,463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此页无正文)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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