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 04:3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3月31日在上海市乍浦路307号3楼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代董事长赵伟文先生主持,独立董事朱文龙未能出席。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鉴于本公司法定代表人邱忠保先生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已经被上海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目前该案正处于侦察阶段。本公司在处理相关遗留问题时发现,公司存在多起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目前由于此类违规担保纠纷案和因大股东占用资金不能及时归还导致的债务纠纷案已大量案发,相继进入诉讼程序。同时由于上述诉讼案的原因,各地法院已纷纷采取措施,对本公司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和拍卖。这种情况已严重危害到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如果持续下去,很有可能造成本公司资产的流失,进一步扩大本公司的经济损失,直接损害本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认为:所有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债务、担保纠纷均与邱忠保和大股东的违法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尤其是担保案件,极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董事会要求公司在上海市公安机关对邱忠保案件的侦察尚未结案之前,公司及所有下属公司应立即向所有债权人、法院说明情况,并向各债权人、法院发函请求对于因大股东占用和违规担保引发的所有各类诉讼,包括已提起诉讼和未提起诉讼的,要求一律暂停其审理和执行。待相关的刑事案件查清以后,再由本公司、各债权人、法院进行统一协商处理。 同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本公司对于对外担保及诉讼要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所以本公司声明:凡涉及到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及与本公司涉及诉讼的银行、各相关单位,如尚未经过公告程序的请及时与本公司联系,并提供详细资料和说明具体情况,以便于本公司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