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不得利用股改输送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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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 18:45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李宇 深圳报道 深交所日前对股改保荐工作作出进一步规范,以防止保荐机构及保荐人利用股改进行有关利益输送。 深交所在《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
另外,保荐机构在与保荐对象签署保荐协议时,还应向保荐对象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股股东等重要关联方发送提醒函,提醒上述人员和单位不得利用股权分置改革内幕信息买卖保荐对象的股票。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