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首季季报即将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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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 09:34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上交所昨日发出通知,要求沪市上市公司在4月30日前完成一季度季报披露工作,无法在此日期前完成季报披露工作的,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提交书面说明,同时公告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上交所将于5月1日起对未及时披露季报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上交所原则上每日安排不超过100家上市公司披露一季度季报。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预计2006年上半年净利润为负或者与去年上半年数据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一般指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包括扭亏为盈)的,除应当在季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进行警示说明外,还应当同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对2006年上半年的业绩预告情况。比较基数较小(一般指2005年上半年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3元)的上市公司,可以向上交所申请豁免披露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预计发生大幅变动的情况。 对于2005年底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上市公司,上交所要求在季报中披露以下内容:报告期初和期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额;2006年第一季度清欠进展情况,包括清欠金额及清欠方式;若尚未清欠完毕的,公司董事会已制定的清欠方案是否能够按计划实施,确保2006年底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调整清欠方案的,应按照2005年年报披露的标准进行披露,并注明调整的内容。 对于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上交所要求详细披露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布凡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