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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发布通知一季报清欠披露工作细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 06:30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刘瑛 发自上海

  在上市公司今年第一季度报表即将陆续公布之际,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上市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相关内容加以进一步规范。

  《通知》中特别增加了对大股东资金占用以及清欠进展情况的披露要求。《通知》要求,2005年底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一季报中披露更多的内容。这些内容包括报告期初和期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额;2006年第一季度清欠进展情况、清欠金额及清欠方式;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是否已全部完成等。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当于2006年4月30日前完成一季报的披露工作。上市公司无法在2006年4月30日前完成一季报披露工作的,应当及时向上证所提交书面说明,同时公告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上证所将自2006年5月1日起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其披露本次季报,同时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通知》中还均衡安排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的日期,上证所原则上计划安排每日不超过100家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季报。上市公司被要求预先和上证所约定一季报的披露时间,并按照上证所确定的时间披露一季报。上市公司需要变更一季报披露时间的,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证所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并确定变更后的披露时间。上证所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上市公司的变更申请。上证所称,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对于上市公司利润的大幅度波动,《通知》要求,如果上市公司预计2006年上半年净利润为负或者与去年上半年数据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一般指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包括扭亏为盈等),除应当在本次季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进行警示说明外,还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对2006年上半年的业绩预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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