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新措施规范股改保荐工作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 05:43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深交所30日发布通知,决定采取新措施规范股改保荐工作,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保荐机构应就其自身及其重要关联方,在向深交所报送股改材料之前六个月是否存在通过自营或者客户资产管理等形式买卖保荐对象的股票行为进行自查,并在为保荐对象提供股改服务期间,要定期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利用股改或与股
深交所还要求,保荐机构在与保荐对象签署保荐协议时,应向保荐对象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股股东等重要关联方发送提醒函,提醒高管人员和单位不得利用股改内幕信息买卖保荐对象的股票。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