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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发布季报披露指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 04:24 深圳商报

  【本报讯】深沪交易所今日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一季报披露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于2006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根据均衡披露的要求,上交所原则上每日安排不超过100家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季报。深交所原则上每日最多安排50家上市公司披露季度报告。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本次季度报告的“报告期末股东总数”部分,增加披露
公司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报告期末已完成股改的公司比照上述要求,披露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并披露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数额、清欠进展、清欠计划等。(钟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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