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发布季报披露指引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 04:24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沪交易所今日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一季报披露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于2006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根据均衡披露的要求,上交所原则上每日安排不超过100家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季报。深交所原则上每日最多安排50家上市公司披露季度报告。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本次季度报告的“报告期末股东总数”部分,增加披露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